选聘物业必须过半吗?
在小区的管理和运营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它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而关于“选聘物业是否必须过半”这个问题,答案是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进行分析。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指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里所说的“双过半”,是指参与表决的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和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也就是说,并非是全体业主的过半数,而是参与表决的业主达到相应的比例要求,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让决策能够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业主房屋面积大小的差异,体现了公平和民主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区选聘物业的程序通常会经历多个阶段,需要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组织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对选聘物业的事项进行表决,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表决的公开、公正、透明,保障每一位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某小区共有 500 户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为 50000 平方米,在选聘物业的表决中,有 350 户业主参与表决,这 350 户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为 38000 平方米,如果其中同意选聘某家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户数超过 175 户(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且同意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超过 19000 平方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那么此次选聘物业的决策就符合法律规定。
选聘物业并非简单地要求全体业主过半同意,而是遵循《民法典》规定的“双过半”原则,才能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顺利完成物业的选聘工作,为小区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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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听谣言四起 发布于 2025-05-04 02:05:39 回复该评论
选聘物业是否必须过半同意,这其实是个挺关键的问题呢!🤔 毕竟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嘛,不过按照规定来说哦~确实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来共同决定重要事项啦~ 这样既保证了大多数人的意愿得到尊重👍 也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所以呀大家在投票时可得认真考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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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共朽 发布于 2025-05-04 02:47:58 回复该评论
选聘物业是否必须过半同意,这其实是个挺有争议的话题呢!🤔 有人认为少数服从多数是基本原则嘛~👍 但也有人觉得应该尊重每位业主的意愿和选择权,毕竟小区生活关乎每个人的舒适度呀✌️ 所以啊,一刀切,即要求绝对超过一半人数的支持来决定整个社区的管理方式并不一定最合理哦~😊 要想让大家都满意、住得舒心才是关键吧?